合約綁住部落客 就是要正面評價(2010/3/10)

特約撰稿/陳文駿

Web2.0的時代,出現了很多新興產物,現階段發展幾近成熟臻備的大概就屬部落格(blog)。因為部落格的誕生,讓網路上充滿著各種屬於自己語言、特色的平台,也因此,成就出許多知名的部落客(blogger)。

這些部落客可能涉及美妝美髮、美食、旅遊、科技以及流行時尚、精品等。也因此,在充滿高流量的部落格網頁下,除了帶來了名,利也伴隨而生,包括廣告商的贊助以及廠商的贊助合作等,這樣的商業色彩也就開始渲染強調言論自由的網路部落格。

在最一開始,廠商和部落客之間也許對於部落格所帶來的商業利益還不清楚,甚至認為部落格或許只是一個可以放置橫幅廣告(banner)的一個新地方,到後來,廠商會主動提供新聞稿,要求部落客幫忙轉載,這比過去的電子郵件行銷來的更有助益,畢竟,比起總是被當作垃圾郵件的廣告宣傳,如果能在具相當流量的部落格曝光,勢必也會增加知名度以及產品能見度。

在這之後,廠商發現,光是只有訊息並不足夠,如果部落客能夠體驗,並訴說相關心得,這會遠比單純的提供訊息來的更具有效力,也就是所謂的使用者見證,只是這樣的行為被移轉到網路部落格。因此,廠商開始會提供試用機會,甚至是提供公關機會,為的就是希望部落客能在自己部落格上介紹自己的產品、服務等。

但由於網路部落格屬部落客言論自由之所在,特別是對於素人的報導者,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在網路上實話實說的特色,也就成為令網路相同社群中的彼此互相信賴的力量,也因此,縱使廠商提供部落客種種利益優惠,但如果無法令部落客感到滿意,所造成的負面評價,也就剛好成為原本欲宣傳的阻力,甚至造成殺傷力。

所以,正式的商業合作行為誕生,也就是廠商、部落客之間,開始會簽訂合約,除了廠商可能提供服務、產品甚至酬勞給部落客,部落客相對的也要將產品使用過程,或者是服務的整個過程,完整的報導於自己的部落格,看似和先前沒有什麼不同,但通常在這樣的合約中,都會強調文章必須先由廠商看過、不得刊登任何不利廠商的字眼等,也就是說,雖然你享受產品、服務等,但最後的文章產出,卻必須經由廠商再三的過濾,就是要營造出其對廠商方面的正面評價,藉以達到行銷宣傳之目的。除此之外,為了取信於讀者,通常合約書在最後都會有所謂的保密條款,藉以達到雙方之間正面印象的維護。

這就是近來一些部落客和廠商之間的合作關係,在這樣的合作關係下,部落客的發文自由受到了干涉,也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部落格都像廣編文宣,這樣子的趨勢發展,或許值得我們省思,我們是不是漸漸在失去些什麼?


http://www.ectimes.org.tw/Shownews.aspx?id=1003092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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