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始盯上部落客 誇大不實廣告將開罰?     2010/8/17

特約撰稿/陳文駿

網路行銷時代,首見針對部落客的相關法令,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率先發號施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去年修正的「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針對網路部落客的部份,若是部落客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進而撰寫相關見證文章,即視為產品宣傳,因此,就必需有義務揭露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金。

1.1億美金?好大筆的天文數字,到底又有哪位部落客能值得被罰到最高的1.1億美金?就筆者所看,此一相關宣示如同嚇阻作用,因為網路行銷已經衝到太過頭了,快到幾乎沒有法令可以管,特別是由於網路的社群概念,甚至是群聚效應等,所謂的好康道相報的口碑行銷幾乎已經成為最基本的模式,儘管這在行銷學上是最基礎的概念式的行銷,但也由於網路的出現,打破了傳統距離的概念,這樣的口碑行銷,卻能在網路的世界中,達到最大的效益,前提是只要你的社群夠大。

筆者長期觀察部落格行銷已經好幾年了,相關的撰述文章也寫過不少篇,此篇最主要就是要來討論政府的介入。在美國之後,無獨有偶,我們台灣的消基會也在日前開始針對部落客做調查,隨機抽樣十位較具代表性的部落客,包括女王、貴婦奈奈以及艾瑪等,結果發現100%都為特定廠商、特定產品寫過推薦文章。其實這樣的結論不能猜想,因為這些部落客的部落格確實有相當的人潮,如果說廠商們沒有看到這麼樣的廣告商機,也只能說廠商的反應太遲鈍了。

基本上,消基會只是個檢視單位,提出問題然後再冀望有相關法令給予箝制,當然,公平會將會是消基會所寄望的劊子手,無論是糾正薦證式部落客文章,又或者如何制定相關法令來規範,其實對於這樣的部落客文化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首先,你要去如何證實部落客和廠商之間有合作關係?收取相關產品等實物的贈禮,基本上也不需要報稅,除非是收取現金酬勞才需要報稅。再者,你又該如何去抽出這些可能是收取現金酬勞的部落客?說真的,真的聰明的廠商都會和這些部落客們簽所謂的保密條款,就好像產業合作般,是商業機密。

再來,你又要如何去定義何謂誇大不實?當然,看到電視,可能有人說吃了某些藥在幾個禮拜就能瘦幾十公斤、長高幾十公分,又或者是罩杯升級?這些很能證明是誇大不實,但今天部落客提及一間餐廳好吃,某項化妝保養品好用等,很具個人感受性的東西,這要定義是否誇大不實,其實很困難。

說真的,政府對於部落客的干預會具嚇阻作用沒錯,但真的要開罰其實最後大概也像公平會或各地衛生單位對於名人薦證式開罰的案例寥寥可數一樣,因為麻煩而且可能又會官司纏訟,所來往耗費的成本,不能小看。

對於部落客文化就好像比者先前提過的,一個部落客誠不誠懇,文章可不可信,最後還是取決在他本身的讀者群,也許今天廠商確實和某位部落客合作,部落客也確實寫了相關的薦證文章,但一位厲害的部落客就是能讓人從他文字中感受到誠懇,而且可能真的很好吃,或很好用之類。當然,我把這些當作資訊,作為我之後消費的參考,也能作為檢視這位部落客的依據,如果連我自己的反應真的是好的,我也不會管部落客是不是受廠商餽贈,至少真的讓我知道有這麼好吃的東西或者是好用的產品等,因為我想掌握的是訊息,對我而言,各位某些專門的部洛客就是最佳的資訊來源。

當然,一位華而不實的部落客若是盲從的跟著廠商的擺佈,其實讀者們也能夠感受到的,所以,最後檢視部落克是否能繼續生存,其實絕不是公平會,也不是消基會,當然也不是美國,而是讀者們,這是一個很機動的市場機制,當你今天不受信任,你的部落格就會瓦解,你的部落客聲譽也會減損,這是很簡單的信任問題,同樣也是一開始民眾之所以會受部落客影響也是信任的觀念。

所以,我從不擔心部落客文化究竟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當然,除非是吃了會鬧人命的相關薦證,不然,其實把關部落客們的最後一隻手還是在於當初拱他們上天的讀者們,講簡單點,他們能捧你上天,也同樣可以毀掉你這是網路的力量,所以部落客們,要如何細水長流,相信多少有些感觸了吧。


http://www.ectimes.org.tw/Shownews.aspx?id=10081619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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