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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人在戀愛中,難免都會比較盲目,遇到過的各種奇奇怪怪的狀況,也真是都會有,被偷錢和被打這種彷彿發生在花系列的戲碼,其實也不斷在真實人生中一一上演。大概從2010年年底,同事A和同事B就聊到自己過去的感情狀況,同事A表示,自己曾被在大街上被男友打...同事B表示,自己曾被男友偷錢,但金額約在5000-10000之間。

被偷錢比較慘?被打比較慘?這種相對論式的問題就一直從去年年底延燒到現在,每每公司有新人,又或者是碰到新朋友,都會用這樣的問題去問對方,覺得哪種狀況比較慘。

被打的人會認為對方可能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但其實還是愛自己;被偷錢的人,會覺得對方可能只是一時急用,不得已才偷錢。然而,愛情是盲目的,當你就是愛對方時,你會想盡辦法用任何藉口去幫對方圓場。然而,我們都知道,他今天敢打你第一次,他就會打你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這是一種慣性,因為當他打了一次,儘管當下他很後悔,但就已經突破了那道防線,所以,他就能很多次情緒失控。

被偷錢呢...其實不外乎也跟這個人格有關,一個是重心、一個是重身體,被偷錢也許哪天你被賣了也都不知道。而且同樣有第一次,就也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到底哪種比較慘?...

我們都喜歡去比較,喜歡去做一種選擇和決定,所以我們硬要去選擇哪種情況比較慘...然而,這兩種狀況,其實都不該被允許的,儘管他偏偏就是如戲劇般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但它們就是不該被允許的...。

單純的人永遠都會喜歡上不單純的人、不單純的人往往都喜歡單純的人;常常被控制的人都會想要去控制其他人、控制其他人的人其實自己已經被控制了。



話說我昨天撿到一個仿的LV長夾,裡頭有一萬多元,很多證件,我很努力地在裡面找到失主的聯絡方式,然後打給他請他來拿!他接到電話以及來拿時,很開心。(機會教育一下,撿到錢包真的不能想私吞,因為好像會有刑法-侵占罪以及民法-不當得利的問題。好險我之前在法院當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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