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的背後 淺談網路智慧財產權 (2009-02-19)

記者/陳文駿

隨著科技的進步,網際網路的盛行,網路使用人口日益增多,網路生活儼然也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部分。撰寫部落格、分享照片以及網路下載等,都已是當下主要的網路活動。而網路低成本的空間,也開啟了很多新興事業之門。然而,在網際網路帶來的便利之虞,背後卻有著我們永遠在探討的,有關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以流行音樂為例,近年來,受到網路下載的影響,實體唱片的銷售量盛況不再,根據國際唱片協會(IFPI)針對2008年所做的唱片銷售統計,Coldplay以《Viva La Vida》專輯於全球銷售680萬張居08年之冠,Coldplay的該張專輯亦受到第五十一屆葛萊美獎的高度肯定。然而,比起從前千萬張的全球銷售,當代流行音樂市場盛況已不再。

鏡頭拉回台灣,從2000年開始,各家網路業者紛紛開始進軍數位音樂市場,其中,以KURO和ezpeer為首的點對點傳輸,所造成的相關著作權問題一直就爭議不斷,相關的法律訴訟程序也一直在進行。根據92年度訴字第728號的判決,法官認為ezpeer並無實際違法重製之行為,並認為ezpeer不是專以侵害唱片著作權而設立也不具正犯性所以宣判無罪;KURO飛行網相關侵害錄音著作以及詞曲音樂著作等,去年七月才二審結束。有關網路著作權的相關法令,針對看似同樣服務的業者,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仍然是令人匪夷所思。

下載MP3或許已經變成再平凡不過的行為,縱然這項行為是違法的,但是打開Foxy,常常都有數十萬人在線上使用點對點傳輸,而個人在從事什麼樣的行為,也就只有個人清楚了。

或許音樂還有點不夠深刻,我們再來談到最基本的,如文字或者圖片。大部分的人都有過將自己的心情或照片等相關體驗,公開發表於網路上的經驗,可能是為了自我實現、社交或表現等諸如此類的動機。但你是否也有過自己的文字或者照片遭到不明人士盜用?再談得尖銳些,是否你自己就從事過,直接複製網路上的文字或照片?

近日,於台大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的BeautySalon看板則發生了一件有關剽竊的案件,一名網友(candy0606200)於該看板以及其部落格分享一個美妝的訣竅,卻被知名雜誌BEAUTY美人誌直接引用作為該雜誌自己的創意,在該網友於看板以及自己的部落格發表聲明後,BEAUTY美人誌的編輯也在第一時間於看板以及該網友的部落格發表以及回應道歉聲明,但是,所造成的影響,已經非簡單可以收拾了。

其實這只是個個案,可以用來檢視我們個人平常是否也是有這麼樣的行為存在,我們是否總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不過,其實也不需要到草木皆兵的緊張,一般未用以做為商業用途或者是當作學術成就發表,基本上,就不會有太大問題。其他像是一些訊息、官方商品圖片、公關稿以及新聞稿等,較具公共成分以及廣告訊息的部分,就行銷的角度來說,能夠越多人知曉,其行銷效果也就越好,只是必要的話,於引用上或者是參考資料上加以註明,也是個基本的尊重。

著作權絕不是一篇文章就可以討論完的,特別是關於網路的著作權法,加上筆者並非相關法律背景的出生,只是單就近期的觀察以及自身的經驗做一個敘述和分享。但是,曾經有人這麼跟我說「著作權的觀念需要從小培養起」。也許,在這個部分上,我們仍有待努力。

http://www.ectimes.org.tw/shownews.aspx?id=0902182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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